政策名称 | 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 |
政策价值 | 购买越多,刷脸使用越多,奖励越多。 |
政策奖励标准 | 【设备启用后次月起开始计算,每个自然日通过该设备进行有效(有效交易金额需>1元)刷脸支付交易的支付宝去重实名用户数在当月累计之和】×2元×月系数。 本方案有效期内系数暂定为0.35。即0.7元/日去重月累计有效刷脸用户; |
补贴月份 | 在2019年7月31日前启用的设备,补贴5个月; 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启用的设备,补贴8个月(疫情原因); 在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启用的设备,补贴5个月; |
激励对象范围 | 设备购买者,购买者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蚂蚁金服海南指定销售渠道购买设备的主体(含个人、商家、个体工商户、服务商等)。 (2)购买者购买设备后,可通过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的转让功能将设备转让至已签署本奖励方案的其他第三方,前述第三方在本方案项下,亦视为被转让设备的购买者。购买者信息以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展示的购买者数据为准。 |
适用商户范围 | 拥有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即可签约购买, 含个人、商家、个体工商户、线下服务商、系统服务商ISV等。 |
政策有效期 | 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 |
参与方式 | 购买且签约 |
政策细则 | 1、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设备启用的次月起5个月内,按照0.7元/个日去重月累计有效刷脸用户数。 2020年1月后,单台设备在单个自然月内的使用补贴不超过人民币8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单台设备在单个自然月内的使用补贴不超过人民币400元;单台设备的使用补贴整体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 2、签约本协议的签约方支付宝账户须与购买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保持一致。不一致或未签约,不享受奖励; 3、当月的奖励发放对象: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中显示的当月该设备最后一个所属方。 |
查看政策详细内容链接 | https://www.nanjiyue.com/bbs/show-81.html |
支持的设备 | 南极月官方展示设备(以客服最新推荐为主) |
1、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方案公告(2019年02版) 适用哪些设备?
南极月官网中展示的蜻蜓设备
2、个人是没有营业执照,是否能参与推广?
该业务向所有合作伙伴开放,拥有支付宝账户即可签约购买, 含个人、商家、个体工商户、线下服务商、系统服务商ISV等开放(个人和公司账户均可),满足奖励条件即可享受奖励。
3、什么是设备启用?
(1)2019.10.1后,设备在方案有效期内产生第一笔交易金额>1元的交易, 有效交易定义增加:交易金额大于1元。
(2)2019.10.1前,设备在方案有效期内产生首笔>0.01元的交易即可。
4、完成设备启用的次月起5个月(或者8个月)内怎么理解?
规则:在2019年7月31日前启用的设备,补贴5个月;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启用的设备,补贴8个月(疫情原因);在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启用的设备,补贴5个月;
举例:2019.4.18启用,则5、6、7、8、9月计为5个月;2019.8.18启用,则2019年9月~2020年4月计为8个月
5、什么叫日去重月累计?
单台设备每天按照交易用户实名信息计算交易用户,如一个用户当天在单台设备上交易多笔,则计算为1个用户,月累计用户数为当月每天计算的交易用户数之和。
例: 5月1日在一台蜻蜓设备上,小明刷脸支付2笔,小兰刷脸支付1笔,则5月1日的日去重用户数为2个;假设小明和小兰每天都在这台蜻蜓设备上进行刷脸支付,到5月31日,该台设备的日去重月累计用户数为2*31=62个;
6、 购买者和签约政策不是一个账户可以享受吗?
不能。政策签约方支付宝账户须与购买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保持一致。不一致或未签约,不享受奖励;
注意:若A已经购买机具并完成签约政策,后续可以把政策进行【签约变更】给到B,即后续的奖励(如有)由B享有。
7、一台蜻蜓机具最多可获得多少奖励?蜻蜓上产生的扫脸、扫码交易能享受基础当面付奖励政策么吗?
一台蜻蜓机具的设备奖励最高1600元。 若满足当面付奖励政策等其他基础奖励政策要求,购买者能同时享受,和蜻蜓机具购买政策不冲突。
8、机具已经在A商家启用,一周后拿到B商家用,两个商家的交易是否都能享受政策?
设备具体在哪个商家使用不影响奖励,只要符合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方案条件即可。如A购买且在5月启用,5月后一直给B使用但并未在平台转出设备给B,则A一直享受激励至单设备1600元止;如A 购买且在5月启用,5月后一直给B使用且已在平台转出设备给B,则从转出当月起B享受激励,设备整体1600元止。
9、购买者购买蜻蜓机具并启用,但是未签约蜻蜓买家激励政策,激励时间怎么算?
激励的有效期会按真实启用时间后的次月开始计算,如果启用后,未签约,则未签约期间不能享受对应的激励
如:机具未签约并启用。机具在2019.5.5启用(补贴5个月),从6月开始算6.7.8.9.10合计5个月有效激励时间,如在7.18签约,则只能享受7、8、9、10月返佣;(7.1-7.18不算)
10、是否签约政策和机具启用的时间都需在政策的时间范围内,才可享受奖励?
是的,目前的政策有效期: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
11、有效交易是否有金额限制?
有效交易:交易金额>1元
12、间联商户的支付宝交易能否获得返佣?
间联的支付宝交易符合奖励费用标准,如符合其他返佣条件,可获得返佣;
13、是否签约政策和机具启用的时间都需在政策的时间范围内,才可享受奖励?
是的,时间以公告内容为准。
政策激励对象:机具购买者,被转让者不享受。购买者需签约“蜻蜓买家激励方案”
2020年1月1日- 2020年6月30日期间,购买者在 自然月内新购买的 蜻蜓系列设备、桌面人脸收银设备数或2者累加(以设备在当月完成发货,且次月未发生退货为准)≥300台,则满足准入门槛。
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 单个设备上累计≥10个有效去重用户完成刷脸支付交易,则该台设备视为达标设备。
购买渠道: 指定线下厂商直采和指定线上直销(截止当前有南极月商城,后续有新增将另行通知)
补贴金额=达标设备*100元
1、我在一月份已经购买了250台机具并发货,1.30我在天猫购又买了50台机具,但是一直没发货,这个天猫不发货的问题,我能享受补贴政策B吗?
不能,必须是在一个自然月内发货300台机具才可以享受。
2、我一月份在天猫旗舰店已经够买了250台机具并发货,在商米厂商购买了50台机具并发货。这样可以享受补贴政策B吗?
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约定的渠道购买发货的设备是会合并计算的台数的。但是必须是官方的售卖渠道,或南极月官方购买。
3.我一月买了300台机具并发货,但是质量问题在二月退了两台,这样能享受补贴政策B吗?
不能享受该政策,请客户实际以账单为准;
4.补贴政策A和补贴政策B在账单中展示的名称一致吗,分别是是么?
补贴A在账单中展示的政策名称为:业务协作费-行业政策-蜻蜓自购政策;补贴B在账单中展示的政策名称为:业务协作费-智能设备售卖-蜻蜓和桌面人脸卖进政策;
5.参与补贴政策B签约的是否还是蜻蜓买家激励政策,还是要重新签约政策吗?
不需要重新签约;
6、我在2020.1月,买了300台机具,且全部发货未退货,但是我进行了设备的转签约,这个时候补贴政策B的100元是否发放,如何发放?
单台设备维度的扫脸笔数达标就会发放补贴,会发放到购买机具的账号,所以设备转签约不影响购买者获得补贴政策B。
7、在补贴政策B出账前,如何确认自己符合补贴的门槛呢?
暂时无法查看,已实际出账时间为准;
8、补贴政策B是给谁奖励?
奖励设备购买者
9、激励中1-3月购买数大于300台,是指单月还是1-3月总算?
购买设备数按单月计算,即自然月计算。
10、 单个设备上累计≥10个有效去重用户完成刷脸支付交易,计算周期是三个月还是一个月?
10个去重刷脸用户数可以在结算周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累计
11、我1月份在服务商那购买了300台能否享受奖励?
本政策只适用于设备购买者,被转让者不享受。您可以在后台—设备管理—角色中看,您是不是设备的申请者(该活动只支持在南极月官网)
12、12月31号发货,1月份启用可以享受?
不享受,该活动仅针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发货
13、具体哪些设备可以享受激活政策?
目前蜻蜓政策支持的设备,以公告展示为准。
14、补贴政策B的100元与原蜻蜓买家激励政策奖励的1600元可以叠加?
两个政策不冲突;
15、补贴政策B出账时间?是累计一次在2020年9月出账么?
不是,满足B补贴政策的机具,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达到10个不同的扫脸用户数,则 达标次月按达到设备数*1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B。(按月维度)
9、我在1月买了250台设备,当月发货;1月又买了50台设备,2月才发货;2月买了280台设备,2月发货。我是否能享受补贴政策B?
由于1月购买的300台设备,未完成发货300台(仅发货250台),故1月不满足补贴政策B;2月累计发货320台(50+280),满足补贴政策B的条件,故2月的这320台机具能参与补贴政策B。
某商家A购买蜻蜓系列设备1台且完成签约,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设备启用,则补贴计算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疫情影响设备补贴8个月),明细如下:
月份 | 有效刷脸支付交易的去重用户数 | 有效刷脸用户数*2元*0.35 | 补贴金额A | |
10月 | 300 | 210 | 210 | 已出账单 |
11月 | 700 | 470 | 400 | 已出账单(月封顶400元) |
12月 | 300 | 210 | 210 | 已出账单 |
1月 | 1200 | 840 | 780 | 未出账单(月封顶800元,单设备封顶1600元) |
2月 | 600 | 420 | 0 | |
3月 | 600 | 420 | 0 | |
4月 | 600 | 420 | 0 | |
5月 | 600 | 420 | 0 | |
补贴总金额 | 1600 |
某商家A购买蜻蜓系列设备1台且完成签约,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设备启用,则补贴计算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疫情影响设备补贴8个月),分别在12月和2月发生设备转让,明细如下:
月份 | 当月最后一个所属方 | 有效刷脸支付交易的去重用户数 | 有效刷脸用户数*2元*0.35 | 补贴金额A |
10月 | 商户A | 700 | 490 | 400 |
11月 | 商户A | 700 | 490 | 400 |
12月 | 商户B | 600 | 420 | 400 |
1月 | 商户B | 600 | 420 | 400 |
2月 | 商户C | 600 | 420 | 0 |
3月 | 商户C | 600 | 420 | 0 |
4月 | 商户C | 600 | 420 | 0 |
5月 | 商户C | 600 | 420 | 0 |
补贴总金额 | 1600 |
商家A在2020年1月购买且发货100台(无论这100台中是否有设备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达到10个不同扫脸用户数,都不计补贴金额B) ——未满足购买数量300台要求
2020年2月购买且发货300台,且2月购买发货的设备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达到10个不同的扫脸用户数,则达标次月按达到设备数*1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