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作费 = 业务协作费费率 * 结算依据金额
业务协作费费率 = 约定费率 - 基准费率(如约定费率减去基准费率小于 0.05% 的,则业务协作费费率按照 0.05% 计算)
结算依据金额 = 有效交易实付金额 - 有效交易退款实付金额
约定费率及基准费率定义
约定费率 | 基准费率 | 约定费率指导价 |
指客户与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的或支付宝实际执行的软件服务费费率,以较低者为准; | 基准费率为0.2%; | 交易流量的0.6%; |
客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功能发生的交易,客户系统向支付宝传输的参数必须正确带入服务商的PID,服务商PID以服务商签署本协议的支付宝账户为准;
当面付交易带有交易参数(sys_service_provide_id),且该参数包含了服务商的签约PID(以服务商签约支付宝账户为准),则该笔有效交易的业务协作费支付给交易参数的服务商。
注意:
相关约定详见协作费政策《支付宝服务商业务协作费公告》第四条“业务协作费特别约定”。
案例一:
1 月份拓展了 2 家商户,商家与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合同费率为 0.6%,两家商户分别产生 5000 元实付有效交易金额且无退款,则 2 月份服务商可以获得到的协作费为:
商家 | 业务协作费费率 | 结算依据金额 | 协作费 |
A | 0.6%-0.2% | 5000元 | 0.4%*5000元=20元 |
B | 0.6%-0.2% | 5000元 | 0.4%*5000元=20元 |
共获得 | 20元+20元=40元 |
案例二:
1 月份拓展了 2 家商户,A 商家与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合同费率为 0.6%,共计产生 10000 元交易(其中有 100 元为消费者使用红包支付),B 商家与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合同费率为 0.38%,共计产生 10000 元实付有效交易金额,其中有 500 元交易产生了退款,则 2 月份服务商可以获得到的协作费为:
商家 | 业务协作费费率 | 结算依据金额 | 协作费 |
A | 0.6%-0.2% | 10000元-100元 | 0.4%*9900元=39.6元 |
B | 0.38%-0.2% | 10000元-500元 | 0.18%*9500元=17.1元 |
共获得 | 39.6元+17.1元=56.7元 |
注意:
有效实付交易金额的定义,详见协作费政策《支付宝服务商业务协作费公告》第二点“定义”中有关有效交易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