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
2. 奖励对象:微信支付境内服务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3. 适用范围:为社保、税务、公安、党团、出入境、法院、等政府、事业单位类商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服务商。
4. 奖励规则
奖励类型 | 奖励规则内容 | 交易订单覆盖范围 |
---|---|---|
服务奖励 | 1. 行业服务奖励比例=0.05%; 2. 单笔订单金额封顶200元; 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200元时,按200元计算; 3. 商户主体封顶50万元/月; | 1. 不包括app支付、h5支付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
4.1 参与方式
服务商需登陆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行业奖励报名 ,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5.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奖励;
5.2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5.3 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5.4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5.5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类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6 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6. 奖励发放
6.1 当月奖励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奖励金额。
6.2 详情请查阅“奖励结果查询”、“奖励领取方式”
7. 政策版本迭代
7.1 此版本V2.0-20200101,更新点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政务行业服务奖励政策调整(”单笔有效交易订单奖励封顶0.15元”调整为”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200元时,按200元计算”,且商户主体封顶50万元/月)
本奖励政策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政策,具体的奖励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
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