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圈子
微信刷脸支付零售行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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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奖励计算时间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 奖励对象:微信支付境内普通服务商和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3. 适用范围:为微信支付自助收银的超市和便利店商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服务商。

4. 奖励规则

奖励设备分类奖励类型奖励规则内容
智能硬件自助收银(赠送)设备激活奖励1. 单台设备任一自然月月日均有效刷脸笔数≥10笔, 奖励300元/台;单台设备任一自然月月日均有效刷脸笔数≥20笔, 追加奖励300元/台,共计奖励600元/台。
注:
1. 有效交易笔数标准:用户单笔支付金额≥2元;
2. 赠送设备:指微信官方针对达标商户赠送自助收银设备;
3. 单台设备累计封顶奖励600元(达标计算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4. 历史(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过一笔刷脸交易的设备,不追溯设备落地奖励。
智能硬件自助收银(自采)设备激活奖励1. 单台设备任一自然月日均有效刷脸笔数≥10笔, 奖励300元/台;单台设备任一自然月日均有效刷脸笔数≥20笔, 追加奖励300元/台,共计奖励600元/台。
注:
1. 有效交易笔数标准:用户单笔支付金额≥2元;
2. 自采设备:指商户自己向硬件厂商采购使用的自助收银设备;
3. 单台设备累计封顶奖励600元(达标计算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4. 历史(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过一笔刷脸交易的设备,不追溯设备落地奖励。
设备铺设奖励1. 每台设备达到落地标准,可一次性获得 1,500 元/台的落地奖励,每台设备最多可奖励一次。
注:
1. 设备落地标准: 设备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产生一笔刷脸交易,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累计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50人;
2. 有效用户标准:用户单笔支付订单金额≥2 元,该用户记为有效用户;
3.参与赠送摄像头的商户不适用;
4. 历史(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过一笔刷脸交易的设备,不追溯设备落地奖励。
设备活跃奖励1. 每台设备可获得活跃奖励:
1.1 日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1 元;
1.2 每月封顶奖励600元;
1.3 累计封顶奖励3,300元(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 2021年6月30日止)。
注:
1. 有效用户标准:用户单笔刷脸支付有效订单金额≥2 元且日用户去重;
2. 自采设备:指商户自己向硬件厂商采购使用的智能硬件自助收银设备;
3. 参与赠送摄像头的商户不适用;
4. 历史(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过一笔刷脸交易的设备,不追溯设备落地奖励。

同时,交易订单覆盖范围为:
1. 线下交易场景的刷脸支付有效交易订单;
2. 且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4.1 奖励说明

4.1.1 本奖励覆盖的自助收银设备类型:线下零售铺设的集成微信刷脸支付的自助收银大屏设备场景,用户在自助收银区域自助扫商品码并完成支付后离场。(说明:设备类型不包含青蛙自助收银、桌面收银等人工收银台小屏设备。)

4.1.2 设备激活奖励覆盖对象:“微信支付智能收银服务商”,指微信支付境内服务商或渠道商,为使用智能收银设备子商户的父服务商。

4.1.3 设备铺设和设备活跃奖励覆盖对象:“微信支付智能收银设备铺设方”,指为微信支付境内服务商或渠道商,在微信支付服务商后台经硬件厂商转移并绑定智能收银设备的服务商,对象包括支付服务商和硬件厂商。硬件设备需为经过微信支付官方刷脸开放平台验收通过的硬件厂商设备。

4.1.4 本政策不与刷脸支付设备奖励政策叠加适用。设备需要在 2020 年 12月 31 日前至少产生一笔刷脸支付交易且报名本政策,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对应奖励门槛。

5. 参与规则:

5.1 设备激活奖励报名流程:服务商需登陆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活动奖励报名,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5.2 设备铺设和设备活跃奖励报名流程: 普通服务商需登陆服务商平台——产品中心——特约商户授权产品——服务商刷脸支付——前往功能——设备管理——设备列表,在设备列表中勾选设备,点击设备批量绑定,绑定关系确认即完成报名。
渠道商需登陆服务商功能-IOT智能设备管路-设备管理-设备列表,在设备列表中勾选设备,点击设备批量绑定,绑定关系确认即完成报名。

5.2.1 硬件厂商出厂设备后在后台登记铺设服务商与设备的绑定关系,铺设服务商登录后台确认后,即完成关系建立。

5.2.2 硬件厂商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作为奖励计算的依据,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允许更改。因硬件厂商报名信息产生的纠纷,由硬件厂商与设备铺设方自行协商解决。

5.2.3 本政策项下的硬件厂商均应为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的厂商,设备均应为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的设备。

5.3 如有相关咨询或疑问,请发送邮件到v_ctwei@tencent.com

6.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6.1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6.2 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6.3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6.4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5 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7. 奖励发放

7.1 当月奖励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奖励金额。

7.2 详情请查阅“奖励结果查询”、“奖励领取方式”


8 政策版本迭代

8.1 版本V2.0-20200101-20201231,更新点为:新增设备激活奖励、设备铺设奖励、设备活跃奖励。

8.2 版本V2.1-20200101-20210630,更新点为:计算有效期到2021年6月30日。

其他规则

本奖励政策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政策,具体的奖励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

监管机制

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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