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时间:2018年3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 奖励对象:微信支付境内所有类型服务商(包括普通服务商和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3. 适用商户:提供交通票务微信支付购买服务的公交、地铁、客运行业商户。
4. 奖励规则
奖励类型 | 奖励规则内容 | 交易订单覆盖范围 |
---|---|---|
服务奖励 | 以0.2%为基准值来计算奖励比例。商户的交易结算费率若高于0.2%, 则高出的部分为奖励比例(即:奖励比例=交易结算费率-0.2%); 商户的交易结算费率若小于等于0.2%,则奖励比例为0.05%。 | 1. 不包括app支付、h5支付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
4.1 参与方式
服务商需登陆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行业奖励报名 ,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5.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奖励;
5.2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5.3 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5.4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5.5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虚假违规类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用处罚手段;
5.6 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6. 奖励发放
6.1 当月奖励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奖励金额。
6.2 详情请查阅“奖励结果查询”、“奖励领取方式”
本奖励政策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政策,具体的奖励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
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