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 奖励对象:微信支付境内服务商(包括普通服务商和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3. 适用范围:为高速行业的微信支付商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服务商。
4. 奖励规则
奖励类型 | 奖励规则内容 | 交易订单覆盖范围 |
---|---|---|
服务奖励 | 1. 通过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订单:服务奖励比例=交易结算费率+0.2%。 2. 其他非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订单:服务奖励比例=交易结算费率+0.1%, 且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100元时,按100元计算; | 1. 线下交易场景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
4.1 计算方式举例
2020年1月,某服务商共为高速行业的特约商户A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并为其成功申报了行业服务奖励,且特约商户A交易结算费率0.1%。
当月特约商户A有三笔有效交易订单:
第一笔:车主有效交易订单,有效交易金额90元,奖励金额= 90*(0.1%+0.2%)=0.27元;
第二笔:车主服务有效交易订单,有效交易金额500元,奖励金额=500*(0.1%+0.2%)=1.50元。
第三笔:非车主服务有效交易订单,有效交易金额500元,奖励金额= 100*(0.1%+0.1%)=0.20元。
1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A可获取的奖励金额=0.27+1.50+0.20=1.97元
4.1 参与方式
服务商需登陆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行业奖励报名 ,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5.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奖励;
5.2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5.3 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5.4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5.5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类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6 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6. 奖励发放
6.1 当月奖励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奖励金额。
6.2 详情请查阅“奖励结果查询”、“奖励领取方式”
7. 政策版本迭代
7.1 此版本V2.0-20200101,更新点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高速行业非车主服务奖励政策调整(其他非车主服务产生的单笔订单的有效交易金额≥100元时,按100元计算)
本奖励政策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政策,具体的奖励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
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