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奖励对象:微信支付境内所有类型服务商(包括普通服务商和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2. 适用范围:提供停车场微信支付收费服务的商户。
3. 奖励规则
奖励类型 | 奖励规则内容 | 交易订单覆盖范围 | 适用时间 | |
---|---|---|---|---|
服务奖励 | 行业服务奖励 | 1. 通过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订单:服务奖励比例=交易结算费率。 | 1. 不包括app支付、h5支付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3. 增量奖励需达到积累月份标准(详见第5.1条) 4. 绿荫计划需达到交易及物料铺设要求,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交易达标要求更新(详见第5.2条) | 2019年1月1日- 2020年6月30日 |
活动奖励 | 3.0无感支付增量奖励 | 按服务商主体维度: 1.服务商上线车主服务产品3.0并达到积累月份标准后的第二个月,按照“积累月份月末连续15天的车主服务产品3.0无感交易量的日均交易笔数”计算有效增量交易订单。 2.增量奖励计算规则: 2.1奖励金额=3.0无感有效增量笔数*24元/笔; 2.2无感有效增量笔数=当月3.0无感有效日均笔数-最近6个月的3.0无感有效日均笔数的峰值 2.3 有效增量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单笔有效交易金额≥2元,同一用户在同一商户大于等于5笔/天的交易量,按5笔/天交易量进行计算 3. 单服务商主体维度封顶200万元/月; | 2019年12月1日- 2020年6月30日 | |
绿荫计划 | 机场及高铁指定停车场报名车主服务且交易及物料铺设达标后,按如下标准奖励: 1. 北上广深:50万元/个 2. 新一线城市:20万元/个 3. 二线城市:机场停车场15万元/个,高铁停车场10万元/个 4. 三线及以下城市:5万元/个 | 2019年1月1日- 2020年6月30日 |
3.1 对于车主服务产品3.0参与方式或疑问咨询请发送邮件至wxpay_traffic@tencent.com
4 服务奖励-详细规则
4.1 计算方式举例-行业服务奖励
2019年12月某服务商共为两家停车行业的特约商户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并为其成功申报了行业服务奖励,分别是特约商户A(交易结算费率0.1%)和特约商户 B(交易结算费率0.6%)。
当月特约商户A的通过车主服务产生的订单有效账单金额为8,000,000元,其他订单有效账单金额为1,000,000,那么:
12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A可获取的奖励金额=8,000,000*0.1%+1,000,000*0.05%=8,500元;
当月特约商户B的通过车主服务产生的订单有效账单金额为6,000,000元,其他订单有效账单金额为2,000,000,那么:
12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B可获取的奖励金额=6,000,000*0.6%+2,000,000*(0.6%-0.2%)=44,000元;
最终该服务商4月可获取的服务奖励为=8,500+44,000=52,500元。
4.2 参与方式-行业服务奖励
服务商需登陆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行业奖励报名 ,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5. 活动奖励-详细活动规则
5.1 增量奖励-详细规则
5.1.1 积累月份标准:服务商在上线车主服务产品3.0后的当月,需满足月末的连续15天车主服务产品3.0的日均交易量,大于等于最近6个月的车主服务自然月日均交易量的峰值。
5.1.2 计算方式举例-增量奖励
2019年11月某服务商上线3.0,11月16日~11月30日连续15天有交易,3.0车主服务月日均交易量20笔/天(无感10笔/天+免密10笔/天),超过5月~10月(最近6个月)的车主服务自然月日均交易量峰值(10笔/天),即为达标“积累月份”。12月产生有效3.0无感月日均笔数(20笔/天),超过11月(达到积累月份后、近6个月的3.0无感交易峰值)的无感月日均交易峰值(10笔/天)
12月份该服务商可获得的奖励金额=(20-10)*24=240元
5.1.3 参与方式-增量奖励
报名路径: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奖励活动报名 。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5.2 绿荫计划-详细规则
5.2.1 机场及高铁指定停车场-绿荫计划奖励
5.2.1.1 停车场范围:对于机场及高铁指定停车场名单或疑问咨询请发送邮件至wxpay_traffic@tencent.com
5.1.2 交易达标要求:
5.2.2.1 交易达标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已报名的机场及高铁指定停车场,7月1日之后的自然月内,单个商户号,车主服务产生的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笔数达月日均10笔,且满足条件的笔数在自然月交易时间大于等于15天。
5.2.2.2 交易达标要求-2019年10月1日开始:已报名的机场及高铁指定停车场,10月1日之后的自然月内,单个商户号,车主服务产生的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笔数符合以下城市分类核定标准,且满足条件的笔数在自然月交易时间大于等于15天。
北上广深: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日均笔数≥250笔
新一线城市: 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日均笔数≥150笔
二线城市: 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日均笔数≥50笔
三线及以下:车主服务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日均笔数≥25笔
5.2.3 物料铺设要求:需布放微信支付官方车主服务停车标准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抬杆等物料,其他物料要求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而定,最终以微信支付审核通过为准。
5.3 奖励优先次序:同一个停车场接入多个服务商时,奖励先达标的服务商;同一个自然月多个服务商都达标的,奖励当个自然月笔数更高的服务商;如果笔数相同,奖励先报名成功的服务商。同一个停车场只奖励一次。
5.4 主体一致性:支持与商户名称不一致的主体报名参与奖励(需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具体资料以申报页面提示为准)。
5.5 参与方式-绿荫计划
服务商在为特约商户报名活动前,需先完成该特约商户行业申报。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报名路径: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奖励活动报名 。
6.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6.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奖励;
6.2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6.3 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6.4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6.5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类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6 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7. 奖励发放
7.1 当月奖励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奖励金额。
7.2 详情请查阅“奖励结果查询”、“奖励领取方式”
8. 政策版本迭代
8.1 版本V1.5-20191201,更新点为:新增增量奖励政策。
本奖励政策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政策,具体的奖励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
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