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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刷脸支付教育行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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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适用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 奖励对象:微信支付境内所有类型服务商(包括普通服务商和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3. 适用商户:提供教育相关的微信支付收费服务的商户。

    4. 奖励规则

    奖励类型商户范围奖励规则内容适用时间交易订单覆盖范围
    服务奖励1. 2956大学及学院
    2. 2956大学及学院食堂
    服务奖励比例=0.2%。
    备注:
    1. 从2019年1月开始,单笔有效交易订单奖励封顶2元。
    2. 2956大学及学院食堂请参考4.2.1.2
    2019年4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1. 不包括app支付、h5支付
    2. 同时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1. 公立中职院校
    2. 公立中职院校食堂
    服务奖励比例=0.2%。
    备注:
    1. 单笔有效交易订单奖励封顶2元
    2. 公立中职院校食堂请参考4.2.1.2
    2019年7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1. 民办中职院校
    2. 非2956大学及学院,但可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服务奖励比例=0.05%
    备注:从2019年8月开始,单笔有效交易订单奖励封顶2元
    2019年4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公立中小幼服务奖励比例=0.05%
    备注:从2019年8月开始,单笔有效交易订单奖励封顶2元
    2019年4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民办中小幼特约商户结算费率调整为0.3%后,渠道商服务奖励比例=0.29%,
    普通服务商服务奖励比例=0.3%
    2019年4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教育培训机构1. 以0.2%为基准值来计算奖励比例。商户的交易结算费率若高于0.2%,则高出的部分为奖励比例(即:奖励比例=交易结算费率-0.2%);商户的交易结算费率若小于等于0.2%,则奖励比例为0.05%
    2. 线上交易场景的订单:单笔有效交易订单奖励封顶2元
    2019年4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新开户奖励2956大学及学院指定范围高校新开户且交易达标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所2019年4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创新奖励2956大学及学院从2019年7月开始,高校创新场景支持费调整为:一次性奖励每所学校1万/3万/5万2019年7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4.1 奖励商户范围及交易场景说明

    4.1.1 本奖励覆盖的“2956大学及学院”特指:以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2956所为准,且接入微信支付为0费率大学及学院商户,非以上标准的不计入在内。教育部名单随教育部网站的更新而更新,附查询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201906/t20190617_386200.html

    4.1.2 本奖励覆盖的“公立中职院校”“民办中职院校”“非2956大学及学院”特指:接入微信支付为0费率大学及学院商户,但不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2956所范围内的。

    4.1.3 本奖励覆盖的“民办中小幼”特指:特约商户结算费率需为0.3%,非该费率的不计算奖励。

    4.1.4 本奖励覆盖的“教育培训机构线上交易场景”特指:排除以下交易场景外均纳入线上交易场景范围

    (1)刷卡支付

    (2)公众号支付场景,扫一扫渠道来源

    (3)小程序支付场景,扫一扫渠道来源

    (4)扫码支付

    (5)APP支付

    (6)H5支付

    4.2 服务奖励-详细规则

    4.2.1 参与方式

    4.2.1.1 服务奖励

    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行业奖励报名 ,为需要参加本奖励的特约商户填写申报信息,系统提示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奖励。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4.2.1.2 2956大学及学院食堂与公立中职院校食堂

    参与方式及疑问咨询请咨询运营经理或发送邮件至wxpay_edu@tencent.com。

    4.3 新开户奖励-详细规则

    4.3.1 新开户定义:自2018年4月1日后新注册的特约商户号且该高校此前未申请过微信支付商户号的,或活跃度低的高校商户(名单以微信支付侧审核通过的为准)。

    4.3.2 交易达标要求:3月1日之后的自然月内,单个商户号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0元的笔数达月日均30笔,且满足条件的笔数在自然月交易时间大于等于15天。

    4.3.3 奖励优先次序:同一个高校接入多个服务商,同一个自然月多个服务商都达标的,奖励当个自然月笔数更高的服务商;如果笔数相同,奖励先报名成功的服务商。

    4.3.4 主体一致性:只奖励高校主体,非高校主体不参与本奖励。主体根据学校识别码区分。如果高校的分校识别码与高校本校不一样,分校区可以单独奖励;一致则分校区不单独奖励,只奖励本校一次。一个主体只奖励一次。

    4.3.5 参与方式

    报名路径: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活动奖励报名 。服务商在为特约商户报名活动前,需先完成该特约商户行业申报。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4.4 创新奖-详细规则

    4.4.1 创新场景奖励类型

    4.4.1.1 电子校园卡类

    (1)通过卡包或小程序进行电子校园卡的充值:奖励1万元/所。

    (2)通过电子校园卡打开小程序消费码进行消费(如通过免密代扣功能实现):奖励3万元/所。

    (3)新模式创新,通过人脸识别场景在校内消费:奖励3万元/所。

    4.4.1.2 实体校园一卡通类

    (1)政策公布即日起,新增通过学校主体公众号进行实体一卡通充值,支付至学校主体商户号,奖励3万元/所;

    (2)学生将实体一卡通绑定微信支付自动代扣功能,奖励5万元/所。

    备注:以上奖励不可叠加, 一个主体最多只能获取以上所有创新奖励类型中任一种。

    4.4.2 交易达标要求

    4.4.2.1 电子校园卡类

    自然月内,单个商户号符合创新场景(见4.4.1)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笔数达月日均1000笔,且满足条件的笔数在自然月交易时间大于等于15天。

    4.4.2.2 实体校园一卡通类

    (1)一卡通充值: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满足商户号jsapi支付类型的交易金额大于等于30元的笔数达到月日均450笔,且在达标自然月,有交易日期需大于等于15天;

    (2)一卡通绑定自动代扣: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单个商户号符合创新场景,交易金额大于等于2元的笔数达月日均1000笔,且满足条件的笔数在每个自然月交易时间大于等于15天。

    4.4.3 电子校园卡PV要求:2000 (PV指用户电子校园卡月日均点击率/访问率)

    4.4.4 申报资料要求:相关学校落地海报照片、场景图片(如一卡通公众号充值流程、实体卡签约自动代扣、电子校园卡使用流程、电子校园卡在线充值流程、电子校园卡线下使用场景等)。

    4.4.5 参与方式:报名路径: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功能页面——服务商奖励——活动奖励报名 。服务商在为特约商户报名活动前,需先完成该特约商户行业申报。详情请查阅“操作指引-服务商自助申报服务奖励&活动奖励”。

    4.5 奖励计算规则举例

    2018年4月某服务商共为三家教育行业的特约商户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并为其成功申报了行业服务奖励,分别是特约商户A(2956大学及学院结算费率为0%)、特约商户B(教育培训机构商户结算费率0.6%)。

    (1)当月特约商户A(2956大学及学院)有两笔有效交易订单:

    第一笔:有效交易金额100元,奖励金额=100*0.2%=0.2元;

    注:有效交易金额小于1,000元,按0.2%计算。

    第二笔:有效交易金额2,000元,奖励金额=min[2,000*0.2%,2]=2元;

    注:有效交易金额大于等于1,000元,按0.2%计算,但单笔最高奖励2元。

    那么:4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A可获取的奖励金额=0.2+2=2.2元

    (2)当月特约商户B有两笔有效交易订单:

    第一笔:刷卡支付场景订单,有效交易金额4,000元,奖励金额=4,000*(0.6%-0.2%)=16元;

    第二笔:公众号支付场景(非扫一扫渠道来源),有效交易金额8000元,奖励金额=min[8000*(0.6%-0.2%),2]=2元;

    注:公众号支付场景(非扫一扫渠道来源)为线上场景订单单笔最高奖励2元。

    那么:4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B可获取的奖励金额=16+2=18元

    最终该服务商4月可获取的服务奖励为=2.2+18=20.2元。

    5.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奖励;

    5.2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5.3 境外交易不在此奖励范围;

    5.4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奖励;

    5.5 服务商或商户存在刷单、套现等虚假违规类交易,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用处罚手段;

    5.6 奖励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5.7 如发现参加活动主体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的,微信支付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6. 奖励发放

    6.1 当月奖励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奖励金额。

    6.2 详情请查阅“奖励结果查询”、“奖励领取方式”

    其他规则

    本奖励政策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政策,具体的奖励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

    监管机制

    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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