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首席执行官Susan Wojcicki于2月14日发表的博客表示, YouTube去年通过广告和订阅用户收入两大收入引擎,向音乐行业支付了30多亿美元的版权费用。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YouTube的运营数据,外界始终不得而知,而近期,YouTube母公司Alphabet似乎在有意提高经营的透明度。本月3号, Alphabet曾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财报,首次公布YouTube的营收情况,且其中提到,YouTube在2019年全年的广告营收超过150亿美元。
而Susan Wojcicki的这则博文,则进一步让大众得知,该公司去年在音乐版权方面的投入。YouTube母公司Alphabet的首席财务Ruth Porat称,YouTube的大部分广告收入都归内容主所有,支付给艺术家的“30多亿美元”仅占总收入的20%,但并没有提供全部财务数据的细节。
YouTube方面还宣称,迄今为止,它已向音乐行业总共支付了120亿美元,但这是个令人感到困惑的数字。
首先,YouTube在2018年11月发布的一份“Google如何打击盗版”的报告中称,它目前已向音乐产业支付了60多亿美元的广告收入;然而,当下它却宣称,在2019年向音乐行业支付了30亿美元,那么,给音乐行业支付的版权费用加总后的数额,达到90亿美元——这与120亿美元的统计数字相比,有30亿美元的差额。
因此,我们不得不假设,缺失的这30亿美元,很有可能是YouTube方面认为,它在2019年之前向音乐行业所支付的订阅/非广告收入。
与音乐行业的口水战
一直以来,YouTube便被诟病未能公平地给艺术家支付酬劳。三年前,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的老板Cary Sherman就曾声称:“如果一首歌每被播放1千次,才能在YouTube上赚到1美元,而Apple Music和Spotify这样的平台,则会为其支付7美元或更多。”
早在2016年6月,美国包括Paul McCartney、Lady Gaga、Taylor Swift、Katy Perry、U2在内的186位音乐人联名签署公开信,呼吁美国国会修改1998年制定的新千年版权法案,并称由于该法案中的“避风港”条款,YouTube等平台并没有支付足够的版权费用。(注:“避风港”条款规定,平台方在收到侵权警告后,立即下架侵权内容,可不为侵权行为负责。)
最近,在欧洲还发生了关于欧盟新版权法第13条(现在是第17条)的争论,这项立法旨在使YouTube这类以UGC内容为主的数字平台对其平台上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4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新版权法第13条法规。现在,由于英国已脱欧,英国政界人士现在称,第13/17条欧盟版权法终究不会在英国被采纳。
在早期,Youtube深受UGC模式所带来的副作用——用户上传到平台的内容难以监管,几乎没有版权保护,更多是依赖于美国著作权法案中的“避风港”条款,暂且规避风险。(注:“避风港”条款规定,平台方在收到侵权警告后,立即下架侵权内容,可不为侵权行为负责。)
自Youtube被谷歌收购后,从2007年开始,谷歌公司便推出内容识别系统“Content ID”,至今投入已超过1亿美元。这个系统能自动识别视频中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并向版权所有者询问接下来希望怎么做,他们可选择通过展示广告来从视频获利,或要求下架视频。
在这些小冲突中,YouTube方面一直坚持认为,事实上,它为音乐版权所有者提供了一大笔收入。
2017年,YouTube全球音乐业务负责人Cohen在某次回击Spotify的一则言论中,侧面回应了美国唱片业协会的指责,“YouTube视频在美国每播放1千次,给内容主支付3美元,比其他平台支付的费用都要高。为什么没人提及?因为YouTube是全球性的,发展中市场的贡献越低,这一数字在统计上就越被稀释。”
值得玩味的版权支出
在2018年9月,YouTube声称,在过去12个月里,它已经向音乐版权所有者支付了约18亿美元的广告收入,迄今为止,它已经在音乐业务上支付60多亿美元。
同样令人困惑的是,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声称,全球唱片公司2018年从视频流媒体平台(包括YouTube和Vevo)获得的收入,为9.988亿美元。虽然IFPI的数据不包括出版收入或独立艺术家获得的收入,但这也远远低于18亿美元。
而反观苏珊·沃伊西基在博客中所宣布的,YouTube于2019年向音乐行业支付的30亿美元版权费这一数据,同样存在讨论空间。
若将YouTube与我们所了解的全球其他领先音乐流媒体平台进行比较,以Spotify为例。根据Spotify的年度财报,该公司2019年的营收为67.6亿欧元(合76.0亿美元),较2018年的52.6亿欧元(合62.4亿美元)有所增长。
据了解,各大唱片公司目前与Spotify的协议中包括了52%的音乐版税,但这不完全包括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的费用。这涉及到复杂的计算方式,但大致外加13%比例的收入,即Spotify将大约65%的净收入支付给了音乐版权所有者。
换句话说,2019年,Spotify将为音乐版权支出49.4亿美元,比YouTube的同等支出高出近20亿美元。
据Susan Wojcicki称,YouTube在2019年年底,全球月活跃用户超过20亿;在Spotify,这个数字是2.71亿。
这也意味着, YouTube平均每个月活用户,在2019年给音乐版权所有者创造的价值约为1.50美元;Spotify的这一数据约为 18.23美元——当然,YouTube 这20亿用户中的许多人可能并不一定通过该平台收听音乐。
与此同时,由于两个平台间的盈利模式不同,单纯比较这个数据似乎意义不大。若讨论广告收入,Spotify去年的广告总收入甚至没有突破10亿美元,而为6.78亿欧元(约合7.61亿美元)。
那么,在此基础上,对Spotify而言,月活用户人均给音乐版权所有者创造的价值约为2.81美元。
全球第二大流媒体平台?
在与Spotify进行比较后,不妨思考一个问题,对比全球第二大流媒体平台Apple Music,YouTube在音乐版权上创造的收入是否更多?
Apple Music在2019年6月宣布,它拥有超过6000万全球用户。这一数字比13个月前确认的5000万增加了1000万,并包括免费试用用户。
考虑到76.9万的用户月增长量,我们可以假设,截至2019年底,Apple Music的用户已经发展到6500万(同样包括免费试用用户)。
人们普遍认为,由于诸多因素影响,Apple Music的ARPU(即每用户平均收入,也就是平台向每个用户支付的金额)略高于Spotify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们通过Spotify在2019年第四季度的季度业绩中,得知官方的ARPU数据为4.65欧元(合5.16美元)。
因此,若到2019年底,Apple Music的用户数约为6500万,而ARPU在5.16美元左右,那就意味着,Apple Music将在去年创造40.2亿美元的收入。(考虑到去年6月苹果的实际用户数是6000万,而不是我们假设的截止年底的6500万,这个数字可能略低于实际。)
而如上文所述,参照Spotify,如果Apple Music在与唱片公司签订版权协议时,将65%的收入支付给音乐版权所有者,苹果去年将支付26亿美元;而若版权所有者获得70%,苹果将支付28.1亿美元。
这些数字也意味着,就目前Apple Music和YouTube在音乐版权上创造的收入而言,已呈势均力敌之势。
而在大洋彼岸,有“中国YouTube”之称的哔哩哔哩视频网(下称b站),先后与Falcom、QQ音乐达成战略合作,且通过对UGC内容的扶持,大力培养平台内自有的50余万名音乐创作者,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原创音乐社区之一。
在b站的“创作激励计划”中,参与计划的稿件每达到1千播放量,up主可获得相应收益(按多维度综合算出,约为3元左右);而在“悬赏计划”中,平台与个人up主在广告收入上五五分成,若是机构合作方,平台则抽取40%的广告收入。最后,近似粉丝给喜爱的up主打赏的“充电计划”,平台则抽成30%。
除了宣布YouTube去年在音乐版权上的投入外, Wojcicki在博客上还声称,YouTube在2020年的目标是进一步与音乐行业密切合作,以“增加收入、培养新艺术家和推广优质音乐”为目标。
让我们拭目以待,这个已跻身全球第二大音乐流媒体讨论之列的平台在2020年的表现。